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● 诉讼的涉案金额:自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中通国脉”)前次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08)至本公告日,公司(含子公司,下同)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(未全部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、诉讼费等)合计人民币1,427.41万元,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.19%。现集中披露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。
●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: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,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,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● 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,理性决策,审慎投资。
前次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08)至本公告日,公司累计未披露涉及诉讼案共28件,合计涉案金额1,427.41万元,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.19%,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。
目前,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,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,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,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,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及《上海证券报》《中国证券报》为准,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,谨慎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截至本公告日,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省道308线伊 尔施至柴桥段 公路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办公 室上诉张海 宏、中通国脉
被上诉人:张海宏 被上诉人: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:内蒙古信荣建 设有限公司
(2024)内2202 民初291号 (2024)内22民 终3140号
被告: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 被告: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 林有限公司 被告: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吉林分公司
被上诉人一(原审原告):松 原市云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(原审被告):中 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
被上诉人一(原审原告):松 原市宏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(原审被告):中 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
被上诉人一(原审原告):吉 林省万力通电力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(原审被告):中
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: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
被告一:中通国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被告二: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
被告一:中通国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被告二: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吉林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